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监站及区内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总局第3号令)等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安全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在证书有效期内方可上岗。经研究,决定委托市安监局培训中心对开发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在2008年之前(含2008年)已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资格证换证再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培训对象:2008年之前(含2008年)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培训时间:2011年5月17日一天,上午8点报到。 三、培训地点:湖州诚成大酒店(青铜路117号)。 四、培训费用:参加人员统一收取每人培训费、资料费、制证费、就餐费 计220元。 五、报到须知:参加培训人员交二寸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并上交原《安全资格证书》。 请各镇、街道安监站统计这次培训的人数;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排好生产,落实人员参加。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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