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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省、市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办公室(浙政办法[2009]173号)和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浙消联[2009]3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净化我区消防安全环境,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的圣诞、元旦和春节。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区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全区消防安全集中清查大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12月10日前)。区管委会召开会议进行全面部署,下发工作方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制定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进行动员部署。

二是集中清查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2月28日)。组织精干力量,针对清查重点,组织开展清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采取经济、技术等多种措施督促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三是工作总结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5日)。认真总结,研究长效措施,巩固清查成果。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前期,按照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要求,杨家埠镇的罗师庄村,凤凰街道陈板桥村的黄家庄、苏家庄、滨河南区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有效地扼制了居住出租房火灾的发生。下一步,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集中人力、物力、财力,通过强有力的手段,彻底铲除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改善城郊结合部消防安全环境。杨家埠镇、凤凰街道在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抓好居住出租房样板房建设的同时,认真分析整治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争取提前完成整治任务。上述四个整治区域必须在明年市人代会前整治完毕。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其它居住出租房集中的地方进行认真的摸排,迅速行动,明确责任,借鉴经验,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区消防大队要发挥专业骨干的作用,当好参谋,提供技术保障,确保整治质量到位。各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通力配合,形成合力,大力推动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全面开展,力争使开发区居住出租房整治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整治一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突出单位。开发区人员密集的公众聚集场所较多,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将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要重点要对“五类对象”进行全面清查:一是集中清查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和歌舞厅、影剧院、浴室、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督促场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范在人员密集期间发生火灾。要将消防控制室情况纳入检查内容,对存在问题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要督促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场所开展建筑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检测,并将有关记录报区消防大队备案。二是集中清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场所。防范劳动密集型企业出现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将生产、储存、经营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现象。三是集中清查辖区城郊结合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达到一定规模的小宾馆、小娱乐场所、小作坊、小加工厂、小汽修厂等火灾多发场所,督促场所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职责。四是圣诞、元旦、春节期间,集中清查各类节庆活动场所、人员密集的旅游景点、交通枢纽和文物古建筑,督促场所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应急处置预案。五是集中清查其他有关重要场所。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区消防大队要发挥主力军的作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坚持“七个必查”,督促各单位、场所落实消防安全基本职责,消除隐患。对火灾隐患突出,一时难于整改的,要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规划性、区域性问题,要及时提请区管委会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解决制约消防工作的瓶颈性问题。同时,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于2010年1月10前向社会公布,并报区管委会备案。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发挥各自职责,各极领导要带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内开展消防安全自查,督促抓好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

(三)重点抓好企业的消防安全服务工作。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对开发区企业的负面影响还未消退,开发区的主要职责之一是服务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消防工作也不例外。今年以来,开发区先后发生多起厂房火灾,特别是“7﹒30”新州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厂房火灾,给群众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为此,各镇、街道和公安消防部门要深入工矿企业,按照消防法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掌握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消防大队要提前介入,上门服务,加强检查,帮助企业发现在管理和生产过程存在的各类消防隐患,督促企业进一步明确主体职责,完善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帮助整改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服务企业完成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有效促进企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四)大力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消防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刻不容缓。新《消防法》对政府及各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行了明确。各地要以“人人受到宣传教育,人人增强防范意识,人人掌握基本常识”为目标,牢固树立“多普及一份消防知识、少一起火灾事故,多提高一个公民素质、少一份财产损失,多掌握一些逃生技能、少一起人员伤亡”的理念,全面实施消防“大宣传、大教育、大培训”工程;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消防安全技能,全力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从根本上增强社会防控火灾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户外大型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定期刊播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深入揭示火灾事故的深刻教训。消防部门充分发挥消防教育站的教育培训功能,发挥专业优势,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让群众“来有所学,学有所获”。各镇、街道、派出所要针对辖区内居住出租房、农民工或暂住人口较为集中的单位、工地和社区,结合辖区已掌握的老、弱、病、残、孤寡等弱势群体,广泛传授科学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安全知识,使其掌握逃生自救基本方法,有效防范火灾侵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领导要亲自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基层、企业开展检查。各有关部门在对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开展集中清查的同时,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一中心六站、工商所等单位和村(居)委会的属地优势,确保工作到位。

(二)注重突出重点。开发区公众聚集场所多,居住出租房已形成区域性火灾隐患,集中清查大行动要紧紧抓住这两个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能。同时,要与“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相结合,进一步落实“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措施,加强动态监控,严格源头控制,确保开发区“三合一”场所出现一家铲除一家。

(三)强化督促检查。集中清查大行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纳入考核内容。管委会将结合年度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对全区集中清查大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各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发挥指导监督职能,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工作开展。